我出生在中國,是獨生子女政策實施時的第二個孩子。為了生我,我父(fù )親不得不支付三年的薪水。九年前,26歲的我搬到了荷蘭。四年前,在(zài )我31歲的時(shí )候回到了中國(guó ),回到了我(wǒ )的非法童年,回到了父母為了我的存在(zài )而支付了高昂代價的罪惡感裡。當(dāng )我試圖修復我們之間不安的關係時,他們堅持要我生孩子。具有諷刺意味的是,中國的三胎政策已經到(dào )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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